根据1979年移民法第38条规定,“临时接待合法居留在泰国的外国人的屋主、地主、房东或酒店经理,必须在住客入境后24小时内通知当地移民当局。 ” 若住所或酒店所在省份或所在地没有出入境处办公室,可向当地警署通报,也可通过网上提交。不遵守者将处以两千或以下罚款,如果此人是酒店经理,处罚将是两千泰铢至一万泰铢的罚款。
基于表格的名称,这通常被称为 TM30。如果房东未能通报你的住址,那么你将无法在泰国申请或续辨签证。我们的律师事务所为你提供无忧的 TM30 服务,避免到出入境办事处的交通堵塞和等候长长的人龙,请立即与我们联络,以获取更多信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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